【十年·中国观察】国潮俘获“Z世代”,中国人审美旨趣向内看******
中新社北京9月28日电 题:国潮俘获“Z世代”,中国人审美旨趣向内看
中新社记者 聂芝芯
曾经风光无两的国际知名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在华业绩大幅下滑。其CEO近期坦言“犯了错”。
“如今的中国消费者,喜欢(产品)有一种‘中国的感觉’。”他说。
这种“中国的感觉”正在塑造一股被称为“国潮”的新风尚,风靡中国社会并传至海外。
运动品牌植入苏绣等中华美学元素后,摇身变为时尚青年抢购的潮品;六百岁故宫推陈出新,“朕的心意”月饼、宫廷色口红等文创精品刷爆年轻人朋友圈;“中国智造”产品,凭着过硬的质量和高颜值,收获一波波“铁粉”……
国货热销、国风流行、国潮涌动,以“中国元素”为内核的这股社会风尚,折射出中国人消费偏好之变;深一层看,背后更是“东方式”审美旨趣的回归。
资料图:2021年9月7日,北京,服贸会文旅服务专题展上的故宫角楼巧克力月饼吸引观众。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曾经,永久、回力等国货老牌子代表实惠耐用和一个时代的时髦;改革开放后,高档“洋气”的外国品牌涌入,人们以追逐“洋品牌”为荣。进入新世纪,本土品牌苦练内功、逐步崛起,国货消费热潮勃兴。
顺着时间轴看,中国人消费与审美可谓经历了从“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到“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及至“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再度回归和螺旋式上升。
从2011年到2021年,“国潮”相关搜索热度10年间上涨528%;中国消费者在网购平台每买10件商品,有超过7件是国货;近八成中国消费者偏爱国产品牌……大数据佐证了“国潮”热度。
陆续步入社会、作为新兴消费力量崛起的中国“Z世代”(通常指1995年至2009年出生的人),正是国潮旋风的重要塑造力量。相关调查显示,“Z世代”对“中国红”元素产品情有独钟,国潮品牌与年轻人“双向奔赴”。
资料图:2020年8月1日,“大白兔冷饮店”主题展亮相成都。老字号国民品牌大白兔集中了五大主题IP装置,汇集童年经典记忆、国潮时髦元素、趣味互动和潮流消费于一体,吸引当地民众前来品味儿时味道。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喜欢囤鞋的北京青年王悦发现,身边的朋友们,非耐克、阿迪达斯不买的人少了,穿李宁、安踏的多了。
旅居加拿大的程女士感叹,欧美化妆品代购“不像过去那么火了”,借社交平台推荐精致又平价的东方美妆,正成为中国女孩新时髦。
买国货、用国货、晒国货已成“Z世代”社交不可或缺的部分。熟悉新媒体、智能手机的这代人,既从社交平台获取灵感,更新对传统文化、东方美学的认知,也通过社交平台分享国潮消费体验,寻找“同好”与归属感。
“国货质量挺好的,设计具有中国风,能展现品味和个性”,代表了国潮青年的心声。这也折射出中国“Z世代”消费与审美的代际特点:不唯大牌,注重实用,同时兼顾颜值和文化内涵。
这正呼应了“国潮”趋势的灵魂——“国”,代表着中国元素、中国风格、中国审美等文化层面的内容。它不仅指印章、水墨这些中式符号,也指符号所传递的中国哲学与价值观。
资料图:2019年12月27日,众多古装爱好者在故宫博物院内拍照留念。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荣登“国潮顶流”,在于这只大熊猫“很可爱也很中国”,传递出中国人待客的那份和气;中国留学生穿着国潮卫衣走在外国街头,感受方正汉字“独一份的潮范儿”;《洛神水赋》《只此青绿》等经典演绎,让现代人惊叹中华文化之大美……
原来,传统的东西不意味着“老土”,而是可以很青春、很时尚;也不意味着深藏在博物馆里,而是可以渗透进人们的日常。
弥散在衣、食、住、行、用、玩各个领域的国潮风尚,契合中国人渴望文化认同、审美共鸣的内在需求,也为中华文化、中华美学重新被发现、被激活提供了契机。
资料图:2022年1月12日,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亮相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路(北中轴路),吸引路人拍照留影。中新社发 郭俊锋 摄2021年一份社会调查显示,70%以上的受访青年认为国潮增强了中国人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并能通过国潮感受到传统的熏陶。
英国《金融时报》曾在报道中指出,外国品牌过去代表着优越的西方生活方式,但现在,中国消费者对China style(中国风)更有信心了。
曾经,中国人步履匆忙、不停追赶外面的世界;走过千山万水,愈加发现“外国的月亮不一定比中国的圆”,触动中国人心灵的诗意与浪漫,原来就在自身文化的母体之中。
被唤醒的东方式审美,滋养着国人,也带给世界新鲜感。自信优雅的“中国妆”受到亚洲女孩追捧,日本媒体预言“华流”即将席卷世界,外国“网红”对中国互联网产品爱不释手,欧美品牌“借用”国潮元素……正所谓,中国的,也是世界的。
“国潮”是什么?有人说,这不过是商业和消费现象;有人说,这关乎中国人的审美和文化;还有人说,这是国民心态的投射。
“国潮不仅是国货之潮,也是国力之潮,更是国运之潮。”清华大学文化创意发展研究院院长胡钰这样认为。(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