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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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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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 王诗尧)“20岁是幼稚,30岁是感恩,40岁是珍惜。”这是吴建豪回首出道二十余年来,对不同阶段的自己的总结。他说,时间教会了自己珍惜和感恩,虽然每一年、每一秒的自己都处在变化中,但是不要害怕变化,享受过程最重要。
跳舞是初心
旅行激发创作灵感
2001年,随着偶像剧《流星花园》的播出,饰演F4组合成员“美作”的吴建豪迅速爆红,那一年他23岁。其实成为一名演员并不在吴建豪的梦想规划中,如果将时间倒转,早在十年前,有一个13岁的男孩已经将自己的一腔热血奉献给了舞蹈。
“跳舞是我的初心,然后做音乐自然而然地来了。”正因如此,在《流星花园》席卷整个亚洲后的第二年,他没有选择乘胜追击继续拍戏,而是发行了首张个人专辑《身体会唱歌》。二十年后,吴建豪初心仍在、热爱不减,综艺《披荆斩棘的哥哥2》中他依旧对唱跳保有热情,更在《空空》这首歌曲的表演舞台中大胆选择以独舞的方式呈现。
2022年吴建豪正式进军国际乐坛,发行了首张英文创作专辑《Take a Ride》,随后推出国际中文版。一般来说,歌手用不同语言演唱歌曲,即使是同一首歌也很容易唱出两种感觉,不过吴建豪选择尽量将这种不同降到最低。“我其实不想(让人)有不一样的感觉,这也是为什么中文版本还是有一些英文歌词存在,我希望两个版本蕴含着同一种灵魂跟精神。”
无须精心设计主题,抛开复杂、凌乱的思绪,吴建豪想做出那种让人轻松、舒适的音乐,“把这张专辑放在车子里面听,然后你可以开到任何地方,我想做的就是这种朗朗上口、简单好听的音乐。”
吴建豪创作音乐的核心很简单,就是希望可以通过音乐传递出喜怒哀乐,带动听众情绪、陪伴他们走出难关。
而想要做出轻松、简单的音乐,首先自己要放松下来,吴建豪坦言旅行常常会激发出创作灵感。筹备这张《Take a Ride》专辑时,他曾一口气跑到大洋彼岸的美国洛杉矶,还租了一间靠海的民宿。“我一打开房门就是大海,那种感觉跟在录音室完全不一样。我在那里写歌,休息时就打开门看海,简直就是在度假,所以心情也会更开心,放轻松的感觉让创作也变得更自然一点。”
接纳不完美
敢于尝试失败才有机会成功
歌手、演员、舞者、制作人、MV导演……吴建豪熟练地切换着不同身份,仿佛从不畏惧那些未知的挑战。然而只有他自己知道,曾经他也有过害怕失败的时期。
“我记得有一次受邀当导演为一个运动品牌拍摄MV,那时候我打电话给朋友,说怕自己搞砸。但朋友说‘你还是应该去做,就算搞砸也无所谓,因为你有这个机会可以去挑战、去尝试,为什么不去?’”
听了朋友的劝说,吴建豪豁然开朗,他觉得朋友说得很对。即使一而再、再而三地失败,但是如果他愿意一直去尝试、去挑战,肯定有一天会达到自己想要的水准。“不可能每件事情都是完美的,一下子就ok,所以要去尝试失败才会有成功。”
提起吴建豪,除了《流星花园》中的美作,他在《下一站,幸福》里饰演的任光晞,更是许多观众心目中的“白月光”角色。然而吴建豪在接下这部戏的初期,只是抱着可以配合新专辑一起宣发的心情拍摄。
2008年,吴建豪决定要重新找回做音乐的自己,与此同时经纪公司为他接下了一部电视剧的工作。“初期我真的没有很想演,尤其当时我在筹备专辑中,还有很多其他的计划。”吴建豪在一次采访中袒露自己拍摄初期的心情。
然而,开拍两个星期后吴建豪接到了一通电话,要他到电视台开会。他抱着“如果他们现在把我换掉,我会很乐意”的心情赴约,这是因为当时他演得也很辛苦、很累,而且自己的重心还是放在音乐上面,没有花太多心思在演戏。
到了会议现场,当导演询问他有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帮忙的时候,吴建豪这才表明,当时自己根本看不懂中文。而他饰演的任光晞是一名律师,需要讲大量的专业术语。
令吴建豪大为感动的是,导演陈慧翎在此之后开始特地为他录台词,而且不只是简单的录音还配合着演戏的状态。就这样他啃下了“台词”这块硬骨头,心态也发生了180度大转变,将自己百分百的精力投入到这部戏里面。
“演完后,我觉得这是我演艺事业中最好的一次经历。”最终《下一站幸福》创下台湾偶像剧史上收视亚军纪录,亮眼的成绩让所有主创的心血没有付之东流。
对于十多年后的今天,观众们仍对“任光晞”念念不忘,吴建豪回应道:“这不是单独某个人的成功。我觉得这是因为整个团队、导演组、剧组,我们大家一起努力、辛苦凝聚的精神,让观众们感受到了这一点。我们遇到了很大的挑战,要去突破很多东西。到了最后大家已经变成一家人一样,其实这就是灵魂所在。”
享受过程
一个追求梦想的普通人
时间是变化的财富。出道二十余年,吴建豪认为自己一直处于变化中,甚至每一年、每一秒都在变。“20岁是幼稚,30岁是感恩,40岁是珍惜。”他用三个词总结了不同时期的自己。
刚出道时因为F4偶像艺人的标签,“大家就觉得你是靠外表,是一个花瓶之类的。”吴建豪承认年轻时期的自己,会被这些声音影响心情。但是后来他想通了,“偶像是别人说的,只要我自己知道自己的价值是什么,我的心态、我的精神是什么就够了。因为我没办法控制所有人对我的看法。”
现在很多偶像出身的艺人,有时会急于撕掉身上的标签,而吴建豪的处理方式则是——不去想这些事情。“我没必要浪费精力在一些不重要的东西上面,人生已经有这么多重要的事情可以去领会,你还为一些很没必要的事情纠结干嘛?”
当被问到如何给自己定位时,吴建豪思考片刻简单答道:“我就是一个普通人,追求梦想的一个人。”
作为前辈,他送给演艺圈后辈的建议是一定要做功课、不要偷懒,该做的事情就去做。不要被负面的事情影响,更不要因为旁边的人说了什么影响自己的心态,好好去珍惜、享受这个过程。(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快3平台地图 |